第四届老年人奥林匹克运动会规程总则

  第四届老年人奥林匹克运动会由全国老龄委、天津市老龄委、今晚传媒集团《中老年时报》天津市全民健身促进会、环渤海地区有关省、市支持,鹤童老年福利协会主办,有关社会团体、俱乐部承办。
  一、比赛日期:2017年5-10月
  二、比赛地点:天津市环渤海地区有关省市体育场馆
  三、项目设置:
  共设23个项目:田径、游泳、篮球、乒乓球、羽毛球、门球、太极拳、广场舞、象棋、柔力球、手扑球、轮滑、风筝、冬泳、花毽、台球、空竹、体育舞蹈、比基尼、垂钓、竞技麻将、健身气功、体操。
  四、参赛组别:
  男子组—60周岁以上(1957年12月31日前出生)
  女子组—55周岁以上(1962年12月31日前出生)
  五、参赛办法:
  1、运动员必须身体健康、符合参赛年龄、并具有一定的运动能力,国内外运动团体代表队和个人均可报名参加。
  2、参赛运动员人数按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报名参加比赛。
  3、老年人奥林匹克运动会各单项体育俱乐部、负责组织第一次报名。(咨询电话:022-87938026、Email:hetong-1@163.com
  4、报名须知:携带有效证件(身份证或护照)及复印件一份。
  5、各单项比赛具体时间由各单项体育俱乐部负责人统一报到组委会。第二次报名时间由各单项体育俱乐部自行决定。
  六、竞赛办法:
  1、各单项竞赛规则采用国际奥委会及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竞赛规则和本届老奥会所设的大众体育项目规则执行。
  2、各项竞赛均按各体育俱乐部规定的竞赛规程执行。
  3、每个运动员只能参加一个项目比赛,不得兼报其他项目。
  4、运动员参加比赛的运动服装、鞋及装备自备,但必须符合竞赛规则规定。
  5、各单项竞赛集体项目代表队、运动员必须符合参赛年龄及资格。
  6、执委会根据报名队数、人数确定预、决赛比赛办法,集体及个人项目报名时少于3个队或3个人时,则不立项。
  7、各单项运动俱乐部根据规程总则规定决定竞赛日期、地点进行比赛。要求:10月10日前结束比赛。(冬泳项目可于2017年1月进行比赛)
  七、奖励办法
  1、凡参加本届运动会的教练员、运动员均颁发纪念证书。
  2、本届运动会集体、个人项目均奖励前三名。
  集体项目前三名颁发奖杯、奖牌及证书;个人项目前三名颁发奖牌和证书。
  未取得名次的集体及个人可颁发纪念证书。
  八、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1、各项竞赛均成立仲裁委员会,遵照《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成员名单由各单项体育俱乐部推荐,执委会批准。
  2、各项竞赛所需用的裁判员由各单项体育俱乐部推荐,执委会批准人数及成员。裁判长由执委会推荐,上报组委会批准。
  九、费用
  1、本届盛会以公益慈善为理念,对参赛者不收取任何报名费,各单项仲裁人员、裁判员均作为志愿者为大会服务。
  2、外籍、外地运动员在津比赛期间产生的餐费、交通费、住宿费、出入境费均由运动员个人或团队自行承担。
  十、其他
  1、各参加竞赛项目的代表队、运动员均要服从大会统一指挥,尊重裁判、服从裁判。
  2、凡违反竞赛规定,虚报年龄、弄虚作假、冒名顶替、服用兴奋剂、采用不正当手段获得名次者一律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和处罚。
  3、运动员须自行办理和购买比赛期间的意外人身伤害保险,自愿填写安全保证书后方能参赛;比赛期间应注意安全,比赛中发生任何人身意外事故由代表单位和个人自行负责。
  4、以上规程最终解释权归大会组委会所有。

第四届老年人奥林匹克运动会组委会
   2017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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